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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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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三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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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知识】党的基层组织是如何进行设置的呢?

  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原则是:以党章为依据,与党的新任务相适应,按行政区域和社会基层单位设置,依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数量确定设置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正式党员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当成立党支部。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但这样的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就会被撤销。撤销后,原支部党员还可以与临近单位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基层单位中党员人数的多少并不是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唯一标准,有些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和党的领导机关联系广大党员与群众的桥梁,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党务知识】党小组如何划分?

  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一般以企业中的车间、班组,机关中的科室,大专院校中的班级,农村中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等为单位进行划分。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3人,可与邻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同时,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党务知识】党小组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党小组是指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将党员分编成的若干小组。党小组是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的活动受党支部领导,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保证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源自:共产党员网)